8月25日,湘潭市水利局依法查处了一起违章建房案件。该违章建房的拆除,有效地遏制和打击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乱建等违法行为。 我局河道执法人员在河道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雨湖区天星堤湘竹村地段正在兴建一栋二层楼房。经询问,得知违章建房的砂场业主周剑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道迎水面建设砂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房屋为二层砖混结构,该房屋对河道行洪造成极大的影响。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砂场业主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对砂场业主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向当事人说明违章建房对阻碍行洪造成的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擅自建房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成该业主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目前,在市水政监察支队的监督下,当事人已自行拆除其违章建筑。该案的依法处理,确保了河道的行洪安全,维护了水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

作者:刘燕平 编辑:言蓉光 时间:200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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